舒城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有关工作
考核考评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和重点工作及单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从而,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2017年各项工作。现就2016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含完职中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和重点工作及单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县、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这一主题,紧扣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这条主线,突出强基础、抓精细、促规范这一主调,唱响干部队伍精神风貌和“园丁形象”建设这一主旋律,激发全县教育系统敢于面对、勇于担当,有冠必夺、逢先必争,珍爱岗位、出彩人生的精神状态,着力打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平安的办学环境,净化的教育环境,温馨的教学环境,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考核考评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突出贡献的原则,坚持定量考评、业绩为先的原则,坚持考评项目申报审定、不重复设置的原则,坚持合理分组、同类同考、鼓励大多数的原则,坚持细节考评、推进干部工作作风改进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考评、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
二、考核考评内容
(一)关于2016年度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含完职中学校中层干部考核>
重点考核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含完职中中层干部>建设状况、履职尽责情况、团结协作状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及时发现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和推荐优秀后备干部,对下一步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人事股负责拟定考核细则。
(二)关于2016年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重点考核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教代会监督情况,包括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办学行为、政行风和效能建设等。由监察室负责拟定考核细则。
(三)关于2016年度重点工作考评
对2016年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民生工程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质量提升、学校和学生安全等6个方面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考评。
1.2016年度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由均衡办牵头负责拟定考评细则。
2.2016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由信息办和教研室负责拟定考评细则。
3.2016年度教育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由资助中心和项目办负责拟定考评细则。
4.201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含师德师风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园丁形象”建设、支教交流、继续教育和培训等),由人事股牵头,教研室、办公室、教育工会、继教办负责共同拟定考评细则。
5.2016年度教育质量提升工作,由教研室和基教股负责拟定考评细则。
6.2016年度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由监察室负责拟定考评细则。
(四)关于2016年度单项工作目标考评
2016年,对下列14项单项工作进行考评。
1.2016年度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计财股组织考评;
2.2016年度“在线课堂”管理应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电教馆牵头,信息办、教研室、基教股参与考评;
3.2016年度学校管理工作(含控流、学籍管理、体艺卫生、寄宿制管理、德育等),由基教股组织考评;
4.2016年度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含留守儿童之家和乡村少年宫建设管理等),由基教股组织考评;
5.2016年度基层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教育工会组织考评;
6.2016年度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计生办组织考评;
7.2016年度“三室”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使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教仪站牵头,教研室、基教股、督导室、电教馆、信息办参与考评;
8.2016年度项目工程建设(含改薄工程和重点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项目办、计财股、督导室组织考评;
9.2016年度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招生办组织考评;
10.2016年度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督导室组织考评;
11.2016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研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继教办和教研室组织考评;
12.2016年度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基教股和教研室组织考评;
13.2016年度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教研室组织考评;
14.2016年度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职成教股组织考评。
三、考核考评方法及要求
(一)考核考评工作在教育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带队、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考核考评小组,分片对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含完职中中层干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016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进行考核考评。2016年度单项工作由相关股室以申报送评的方式组织考评。
(二)各考评牵头股室对照本意见要求及时制订考评细则。各考评细则经局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发。
(三)2016年度义务教育学校班子考核和2016年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按照20%的比例设定优秀等次,对校长予以表彰。
(四)2016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项目除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设定先进集体10个外,其余均设先进集体6个,不设先进个人。单项工作项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设5名。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奖证,并发奖金。
(五)2016年度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含完职中中层干部考核>由各考核考评小组以中心学校、其他学校为单位撰写考核工作报告;2016年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由各考核考评小组分别以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为单位撰写考核工作报告;2016年度重点工作考评,要以片为单位形成排名。考核考评结果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
(六)单项工作考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各考评牵头股室组织考评,其结果经局考评办初审后,报县教育局有关会议审定。表彰奖励由县教育局发文,在专题会议上或通过其他形式表彰。具体工作按照细则要求进行。已经发文列入每年常态考评表彰的,不再列入此次考评。没有纳入全县教育系统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县教育局原则上不予批准,机关各股室和直属机构不得开展检查评比。
(七)对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安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以纪检监察部门文件为依据),实行取消表彰处理。
(八)各考核考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本意见认真考核考评,做到定量指标真实、定性指标准确,确保考核考评结果公平公正。考评细则必须在2月8日之前下发。考核考评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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