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秘〔2018〕84号
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清明期间防火和
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2018年清明节临近,为贯彻落实省、市清明期间防火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大气环境,巩固“限放”成果,营造“文明祭扫、绿色清明”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清明节期间是火灾事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时段,各地、各校要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措施,扎实做好防火和限放区内“禁放”工作,严禁师生在野外用火,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教育
各地各校要在清明节前,对师生普遍进行一次预防火灾和“限放”区范围内“禁放”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祭扫、安全祭扫。
三、加强督查
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贯彻到每所学校、每位教职工和学生,并对学校贯彻情况进行督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地、各校请于清明节后将本单位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龚改,电话:3379453;邮箱:jjk244@126.com)
六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