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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小学清明期间防火和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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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4   点击数:439   来源:校办公室    撰稿人:

六教秘〔201884

 

                                            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清明期间防火和

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2018年清明节临近,为贯彻落实省、市清明期间防火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大气环境,巩固“限放”成果,营造“文明祭扫、绿色清明”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清明节期间是火灾事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时段,各地、各校要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措施,扎实做好防火和限放区内“禁放”工作,严禁师生在野外用火,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教育

各地各校要在清明节前,对师生普遍进行一次预防火灾和“限放”区范围内“禁放”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祭扫、安全祭扫。

三、加强督查

    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贯彻到每所学校、每位教职工和学生,并对学校贯彻情况进行督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举报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地、各校请于清明节后将本单位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龚改,电话:3379453;邮箱:jjk244@126.com)

 

 

六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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