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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度有关工作考核考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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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点击数:427   来源:   撰稿人:

为全面考评2017年学校各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2018年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经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2017年度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现就2017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含舒城职业学校和完中学校中层干部考核>、中小学党建工作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和全面性工作及单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县、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这一主题,紧扣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这条主线,突出强基础、抓精细、促规范这一主调,唱响干部队伍精神风貌和“园丁形象”建设这一主旋律,激发全县教育系统敢于面对、勇于担当,有冠必夺、逢先必争,珍爱岗位、出彩人生的精神状态,着力打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平安的办学环境,净化的教育环境,温馨的教学环境,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考评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突出贡献的原则;

2.坚持定量考评、业绩为先的原则;

3.坚持考评项目申报审定、不重复设置的原则;

4.坚持合理分组、同类同考、鼓励大多数的原则;

5.坚持细节考评、推进干部工作作风改进的原则;

6.坚持统一组织考评、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

三、考核考评内容

(一)关于2017年度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含舒城职业学校和完中学校中层干部考核>

重点考核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含舒城职业学校和完中学校中层干部>建设状况、履职尽责情况、团结协作状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及时发现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和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对下一步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人事股负责拟写考核细则。

(二)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重点考核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包括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办学行为、政行风和效能建设等。由党总支、监察室负责拟写考核细则。

(三)关于2017年度全面性工作考评

2017年教育脱贫攻坚、教育质量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学校和学生安全等6个方面工作作为全面性工作进行考评。

1.2017年度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由扶贫办牵头,资助中心负责共同拟写考评细则。

2.2017年度教育质量提升工作,由教研室负责拟写考评细则(此项工作已表彰)。

3.2017年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工作(含控流、留守儿童之家、乡村少年宫建设和管理、“在线课堂”、功能室建设和管理、教育信息化资源应用与管理等),由督导室牵头,基教股、教研室、教仪站、电教馆、信息办负责共同拟写考评细则。

4.2017年度学校管理工作(含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教代会建设、支教交流、学籍管理、体艺卫生、寄宿制管理、德育等),由人事股牵头,基教股、办公室、工会负责共同拟写考评细则。

5.2017年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含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继续教育和培训等),由人事股牵头,监察室、继教办负责共同拟写考评细则。

6.2017年度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由监察室负责拟写考评细则。

(四)关于2017年度单项工作目标考评

2017年,对下列12项单项工作进行考评。

1.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由营养办、计财股、项目办负责共同拟写考评细则。

2.2017年度中职招生工作,由职成教股负责拟写考评细则(此项工作已表彰)。

3.2017年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拟写考评细则。

4.2017年度学校财务管理(含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由计财股负责拟写考评细则。

5. 2017年度项目工程建设(含重点工程)工作,由项目办牵头,计财股、监管办负责共同拟写考评细则。

6.2017年度教育督导工作,由督导室负责拟写考评细则。

7.2017年度学前教育工作,由基教股牵头,教研室、督导室负责共同拟写考评细则。

8.2017年度教科研工作,由教研室负责拟写考评细则。

9.2017年度招生考试工作,由招生办负责拟写考评细则(其中先进个人已表彰)。

10.2017年度基层工会工作,由教育工会负责拟写考评细则。

10.2017年度教育宣传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拟写考评细则。

12.2017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由计生办负责拟写考评细则。

三、考核考评方法及要求

(一)考核考评工作在教育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含舒城职业学校和完中学校中层干部>、中小学党建工作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由教育局党组组织到校进行考评;对2017年度全面性工作和单项工作由相关股室以送评的方式组织考评。

(二)各考评牵头股室对照本意见要求及时组织参评单位共同制订考评细则,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发。

(三)2017年度义务教育学校班子考核和2017年度中小学党建工作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按照20%的比例设定优秀等次,对校长予以表彰。

(四)2017年度全面性工作和单项工作考评项目均设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5个。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奖证,并发奖金。

(五)2017年度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含舒城职业学校和完中学校中层干部考核>、2017年度中小学党建工作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分别以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为单位撰写考核工作报告。考核考评结果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

(六)全面性工作和单项工作考评在各单位送评的基础上,由县教育局各考评牵头股室组织考评,其结果报县教育局有关会议审定。没有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上机关各股室和直属机构不得开展检查评比。

(七)对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安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中招招生等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以纪检监察部门文件为依据),实行取消表彰处理。

(八)各考核考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本意见认真考核考评,做到定量指标真实、定性指标准确,确保考核考评结果公平公正。考评细则必须在2018210日之前下发。考核考评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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