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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六批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 和前五批考核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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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点击数:479 来源: 撰稿人:舒城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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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舒城县第六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前五批(即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简称“前五批”,下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和教研、电教等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各学科教师。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推荐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应受聘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学科带头人应受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的应受聘二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骨干教师应受聘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6年以上,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
4.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5.身体健康,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支教、挂职(跟岗学习)等工作任务。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教研、电教等机构的教师能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二)教育教学条件
对所任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能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所选用的教材,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1.县级学科带头人
近3年以来(首次申报为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或获得安徽省乡村首席教师称号。
(2)个人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等,获得省级或市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以上(乡村教师为1次以上)。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乡村教师为县级一等奖1次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担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承担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验收。
(6)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人次或市级二等奖2人次或县级一等奖4人次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1人次或县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
(7)指导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项2人次以上(乡村教师为1人次以上;教研、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市级二等奖以上至少1人次)。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署名前2获得2项以上国家级发明专利授权;或所指导的教师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2次以上(乡村教师为1次以上)。
2.县级骨干教师
近3年以来(首次申报为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或获得安徽省乡村首席教师称号。
(2)个人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等,获得省级或市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一等奖1次以上(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1次以上)。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乡村教师县级三等奖以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1次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担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承担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坊)、教师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建设等并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验收。
(6)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1人次或县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乡村教师为1人次以上)。
(7)指导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玩教具制作评比等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奖项2人次以上(乡村教师为1人次以上;教研、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县级一等奖以上至少1人次)。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署名前3获得2项以上国家级发明专利授权;或所指导的教师受邀在上述县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2次以上(乡村教师为1次以上)。
(三)教研科研条件
1.县级学科带头人
近3年以来(首次申报为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教研、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应具备其中两项):
(1)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须附结题证书或成果证书等)。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具有CN、ISS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下同)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乡村教师1篇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专业)教科研论文评选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1篇或县级一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为1篇以上)。
(3)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2万字,需出具相关证明)。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5)受聘市级以上师资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作专题报告2次以上(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骨干教师
近3年以来(首次申报为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教研、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应具备其中两项):
(1)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须附结题证书或成果证书等)。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专业)教科研论文评选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1篇或县级二等奖以上2篇(乡村教师为1篇以上)。
(3)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1万字,需出具相关证明)。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5)受聘县级以上师资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作专题报告1次以上(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直接认定条件
1.获得市及以上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安徽省特级教师、省“特支计划”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和优秀校长,且具备第二条评选条件与标准内基本条件全部规定,可直接认定为县级学科带头人。
2.获得市及以上教坛新星;或近3年来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大赛、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本学科(专业)现场教学业务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且具备第二条评选条件与标准内基本条件全部规定,可直接认定为县级骨干教师。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
舒城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评选制。推荐评选的程序为:
(一)学校(单位)公布有关文件,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单位)成立评选小组按条件集体考核、评议,在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学校(单位)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照条件,将符合条件并表现优秀者推荐上报,分别填写《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附件二)、《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表》(附件三)、《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四)、《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五),连同个人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同时发邮件至人事股邮箱。
(三)县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指导全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审工作。成立学科专家评审组,分别对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采取集中听课、查阅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由评审推荐委员会确定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以及上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
(四)免予听课对象。2021年以来评选为市级以上“教坛新星”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优质课评选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者可免予听课,要提供证书原件。
(五)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颁发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
四、前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前五批市、县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其进行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考核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坚持政治考核和业务考核并重的原则,主要考核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尽职履责、工作实绩、发挥作用等情况。具体考核标准依据《六安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六教人〔2023〕6号)执行。
县级被考核人填写《舒城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简表》,市级被考核人填写《六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简表》,并提交任期内履行职责方面的材料以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等。考核结束后,各学校(单位)出具考核正式报告,连同个人考核材料报县教育局审定。考核合格者,保留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待遇;同时,不允许参加第六批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
五、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推荐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前五批考核的通知》(六教人〔2023〕17号)文件精神,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与要求的,由各单位另行推荐(包括本期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报送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相关申报材料,经县教育局评审上报。
六、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向教学一线的乡村中青年教师倾斜,统筹兼顾学段、学科的均衡。
3.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要求
1.前五批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须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如下材料:
①考核工作报告;
②《舒城县(六安市)第一至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③《舒城县(六安市)第一至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④《舒城县(六安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简表》一式二份;
⑤履行职责材料
第一至第五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的相关材料及表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报送。
2.第六批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报送材料如下:
①各学校(单位)推荐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推荐评审工作小结及推荐函。
②《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③《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④《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打印)。
⑤《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打印)。
⑥其他材料。
集中听课时间另行通知。
各校第六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及表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报送。
联系电话:0564-8622385
邮箱地址: rsk8622385@163.com
附件:
1.舒城县第六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3.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表
4.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5.舒城县第六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6.舒城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简表
7.舒城县第一至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一览表
8.舒城县第一至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情况一览表
9.申报舒城县(六安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10.《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前五批考核的通知》(六教人〔2023〕17号)
11.《六安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六教人〔2023〕6号)
舒城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材料封面.doc(点击下载)
附件1-9: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前五批考核相关表格.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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