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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系统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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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点击数:87   来源:   撰稿人:舒城一中

       根据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22年度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完职中、中心校(含初级中学)、县直学校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第二批到县教育局机关挂职锻炼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

       2.支教及县管校聘人员由现任教学校组织考核;

       3.其他教职工由各工作单位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等次,新参加工作人员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各考核单位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未经公示的,视为不符合规范的考核程序。

       三、优秀比例核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各考核单位须严格按照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数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对未按规定申报优秀指标单位的考核结果,县教育局不予认可。

       2022年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的先进单位,本系统市级以上部门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三项以上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系统表彰的,由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二级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申报),同时附考核年度当年内印发的依据公文和有关资料,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按不超过17%确定。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

       四、党纪、政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

       根据《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皖纪发[2017]1号)规定(节选):

       第十条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第十二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考核按其新任职务和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第十三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第十四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十六条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后,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十八条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办理年度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参照以上规定对照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考核工作。

       2.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跨区域支教、县管校聘、挂职锻炼人员在花名册备注栏内注明。

       3.参加考核人员需准确无误、工整清晰地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便编号存档。

六、报送时间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纸质材料于20222月24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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