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掌握各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含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学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班子建设情况,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党建(含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简称“三项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 年2月20 日-3月3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自行确定。
二、考核内容
(一)学校党建(含意识形态)工作考核
重点对学校落实党建责任、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群团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办法请对照《2022年中小学校党建(含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
(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重点对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选人用人、专项工作、民意调查和部门评价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责任清单、评分方式及得分因素请对照《2022年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表》,详见附件5。
(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
1.考核对象
全县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的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及学校中层干部,城关中心校延伸至城关二小和三小教育集团。延伸测评第一批到局机关挂职期满返校人员,延伸了解2020年以来“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教师表现情况。
完职中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
学校领导班子考核,重点考核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1.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沟通,商定考核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
2.被考核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分别提前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述德述责述职述廉报告。学校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德述责述职述廉报告要突出年度工作特点,既要总结成绩,也要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避免空话、套话。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控制在 3000 字以内。个人述德述责述职述廉报告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进行撰写,采取写实手法,做到全面客观、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 1500 字。
3.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组通知后,应提前1天在单位公告栏张贴考核公告,详见附件2。
4.印制《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表》(附件4)、《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表》(附件6),提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名册一式两份。
5.被考核单位对照《2022年中小学校党建(含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3)、《2022年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评分标准表》(附件5)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得分情况填入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完职中的自评表分别报送县委教育工委秘书组秘书室和监察室,中心校、初级中学和县直小学幼儿园的自评表交由考核组带回。
(二)召开考核会议
考核组组长作动员,学校校长主持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为:学校全体教职工(中心校包括辖区内小学校长、园长),不得无故缺席。
1.述职述责述廉
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在考核动员会上报告年度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班子其他成员书面述职述责述廉。
2.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
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表》、《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表》。
根据干部任用有关规定,推荐德才兼备的副校级后备干部和女干部。
(三)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由考核组指定20人左右,主要有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30%。
(四)查阅资料
查阅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参加学习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受有关方面奖惩情况等。
(五)反馈
考核组将考核中反映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反馈,对有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内容。
四、考核纪律和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凭个人的好恶、亲疏评价干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不得随意表态。
(二)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在考核中如遇到需回避对象的,应自觉主动提出回避。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干部群众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和看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
(四)对向考核组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准任何人用任何手段刁难、阻扰。
(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不准接受被考核对象的任何宴请和馈赠。
(六)对出现违反考核纪律的,一经核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年度考核,校长绩效以及干部使用等主要依据;教育集团各校区视作独立法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同等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