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有限的经费更好地用于教育教学,改善办学条件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使用必须本着计划、节约,为教育教学服务,控制不合理开支的原则。
二、一切经费收入必须通过会计室,并开出收据,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直接收费。
三、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购物须履行报批手续,日常用品由总务主任填报请购单,其他开支须经校长或会议研究同意。开支单据由校长审批。
四、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总务处须将收费情况向领导班子会议分项报告,每月向行政班子会议通报一次收支情况。各学期期末要向行政班子会议、教职工会议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每年年终向行政班子会议、教代会(或教职工会)全面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五、各学期初,各部门编造全期经费开支计划,由校长办公会或行政班子会议研究统筹安排。
六、报销单据严格履行手续,每张单据须有经手人(代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批人,并注明用途方可报销。严格控制白纸条单据。
七、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实物。任何人不得随意提高奖金补贴标准,更不得乱开口子。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厉行节约,集中财力添置一些急需的固定资产。
八、教职工水电费实行半年一结帐,以实际用量,按照时价由会计室在发放工资时统一扣除。
九、严格控制借用、挪用公款。重病住院及确有特殊情况需借公款者,须经领导组会议(或校长)批准,并订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住院病人所借之款,待年度职工医药费处理后,立即结帐,撤掉借条。
十、会计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坚持财务管理制度,对不合理支出或手续不全应予抵制报销。
十一、实行财务年终稽核制度。
舒城一中校产管理制度
甲、固定资产(家俱设备等)
1、职工接收校产后或使用或管理,负有保管爱护责任,若管理不慎遗失或损坏,视情节论价赔偿;
2、分配给职工个人和公共场所使用的校产,不准随意搬移和转借他人;
3、凡调出人员,一律不准借带公物和私自将原配校产转让他人。职工调出,离校前必须交清财产,经核查确无短少,又未损坏者,庶务室有关人员在调离人员公物移交单上签字证明,学校方可开出调出介绍信。
4、各班级接交桌凳黑板等校产,开学时,由总务处经办人与班主任办理接收手续,班主任认真管理好。中途遇有损坏或遗失,有班主任报请总务处,经领导审查,视情节给予必要的、适当的赔偿。学期结束,班级教室校产由班主任与总务处经办人办理清点验收手续。
乙、非固定财产(办公用品等)
教师教学和行政工作人员办公所领用品,由总务处在开学前统一列计划报请校长核批,采购人员依据核批数字,如实如数办购。购回财物统一进保管室由保管员造册登记入帐管理,职工领用需经保管员分户登记签名发放。实物管理员每学期末,需将所管理物品的原存、购进、领用、尚存等情况报告总务主任和校办室。
舒城一中总务处
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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