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舒城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由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联络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回复: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由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脱不办,造成严重影响的,《中共舒城县党委务公开责任追冤办法(试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